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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来了:配偶父母子女可用 异地就医更方便

6月5日,国家医保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印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跨省共济经办规程(试行)》。这意味着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将可以跨省共济使用,配偶、父母、子女等近亲属在异地也能使用参保人的医保个人账户资金,解决了长期以来异地就医个人账户资金无法使用的痛点。

什么是跨省共济

跨省共济是指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设立个人医保钱包,设定共济额度,实现职工个人账户资金按规定支付近亲属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个人负担费用以及参保缴费。个人医保钱包实行虚拟额度管理。跨省共济的适用对象范围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的近亲属,被共济人应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及外孙子女。

如何建立共济关系

参保人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省级医保服务平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等多种渠道建立或解除共济关系。建立共济关系时共济人应签署承诺书。一个共济人可与多个近亲属建立共济关系,一个被被共济人也可以接受多个近亲属共济。共济人通过医保钱包为被共济人设定共济额度后,共济人不能再使用该额度的个人账户资金。被共济人发生符合规定的费用可进行共济结算,包括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的费用,以及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

资金管理与清算

个人账户跨省共济资金实行预付金管理,纳入跨省异地就医预付金统一管理。国家级经办机构根据共济地与被共济地经办机构对账确认后的共济资金,于每月21日生成全国个人账户跨省共济费用清算表,各省级经办机构于每月25日前确认内容。省级经办机构将清算单和用款申请计划提交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在确认资金全部缴入省级财政专户后10个工作日内向被共济地省级财政部门划拨资金。

对普通人的实际意义

这一政策对流动人口家庭具有实实在在的意义。过去,如果一个人在北京工作参保,他的父母在老家河南生病住院,个人账户里的钱是无法跨省使用的。新规实施后,北京的参保人可以为河南的父母建立共济关系,父母在河南看病时可以直接使用子女医保钱包里的额度。这对于解决异地养老、随迁老人的医疗保障问题具有重要价值。国家医保局表示将推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实现更多高频事项「异地可办、就近能办」,全面落实「在哪常住、在哪参保、在哪享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