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新规7月1日施行:首部专门规章填补法律空白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国家卫健委、应急管理部、税务总局、国家医保局联合出台《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部明确超龄劳动者权益的专门规章。
填补法律空白
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超龄劳动者群体规模不断扩大,既有退休返聘的技术骨干、行业专家,也有从事保安、保洁、家政等工作的普通劳动者。然而超龄劳动者劳动权益面临法律保障不足的问题。《暂行规定》突破传统劳动立法局限,不再以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作为劳动保障的唯一标准,而是基于超龄劳动者劳动的事实实现精准保护。
四大权益保障
劳动报酬:明确要求及时足额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休息休假:遵守法定工作时间规定,一般不安排超龄劳动者加班,安排加班需遵守劳动法。劳动安全卫生:安排合适的工作岗位和劳动强度,进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工伤保障: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超龄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
延长缴费通道
《暂行规定》明确,需延长缴费的超龄劳动者可以个人身份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经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用人单位也可为其缴纳。这拓宽了超龄劳动者的参保途径,确保更多人能够享受社保待遇。